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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管理制度

更新时间:2023-08-19 18:58点击:

1.目的

规定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、设备等“三同时”评审、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。

2.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。

3.责任者

生产部、工程项目部、财务部、人事行政部、安环部、建设项目单位。

4.程序

4.1 “三同时的定义

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、改、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、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,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。

4.2 “三同时评审

4.2.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、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,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,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,报安环部、安委办。

4.2.1.1建设项目名称、工艺流程图、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,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、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。

4.2.1.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。

4.2.1.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。

4.2.2、安环部、安委办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,组织召开“三同时”评审会,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。

4.2.3在评审会上由设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、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。

4.2.4安环部、安委办等部门分别就安全、环保、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。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。

4.3“三同时”的验收

4.3.1、生产部在项目竣工后,负责通知安环部、品控部、工程项目部、财务部、储运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,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。

4.3.2验收内容

4.3.2.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。

4.3.2.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、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。

4.3.2.3建设项目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、安全、可靠。

4.3.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,在“技改项目、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”或“工艺变更评审表”上签字。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予验收,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。设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设计方案,施工单位组织整改,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。

4.3.4、未经“三同时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。